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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题】

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能否适用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能适用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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