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校区电话:0793—8307133 18970389311
南昌市校区:红谷滩和昌莱蒙8B5楼(地铁1号线卫东-4口)校区电话:0791—88387133 13367091355
广信区校区:广信区旭日大道凯旋新世纪1幢1单元5楼校区电话:0793—8699133 18907037133
铅山县校区:铅山县辛弃疾广场(中国工商银行隔壁2楼)校区电话:0793—5337133 19907937133
玉山县校区:玉山县博士大道58号(汉庭酒店4楼后面上)校区电话:0793—2567133 18907937133
广丰区校区:广丰区鸟林街40号(微微新娘斜对面)校区电话:0793—2658585 13755379996